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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_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汇编_从化现代节税平台

类别:公司税务筹划 作者:税财神发布时间:2021-06-15 浏览人次: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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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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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2款。

2.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单修订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24号公告)

二、政策要点。

1.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在享受该政策时不需提交材料,可采取“自审、自报、自报、自备、自备”等方式办理。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后,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按规定补交相应期间的税款。

3.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税收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当提请认定机构进行复核。经审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之年起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三、注意事项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减征15%的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号报告第31行规定的数额。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届满后,经重新认定后,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税率暂预缴,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按规定补交相应期间的税款。

2.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同时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的所得,要填写A107040表第29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叠加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3.在填报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时,“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填报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纳税人取得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均须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说明》。

四、案例填报分析。

某企业于201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不涉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企业本年总收入10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为80万元,高新技术领域为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本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未发生偷骗税行为。

各项指标如下: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70万元,其中产品(服务)收入40万元,技术性收入30万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50人,研发人员数60人,本年职工总数100人。本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内部研究开发投入达到40万元,人员人工9万元、直接投入9万元、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3万元、设计费用3万元、装备调试费3万元、无形资产摊销3万元、其他费用10万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25万元,境内的外部研发费为17.5万元,境外的外部研发费为7.5万元。

前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80万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20万元,均为科技人员人工费用;前二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为100万元,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15万元,均为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1.填报分析

(1)境内的外部研发费=17.5(万元)

 (2)境外的外部研发费=7.5(万元)

第28行“其中: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低于40%。本行填报:(第17+18+...+22+23+26行)×40%÷(1-40%)=57.5×40%÷(1-40%)=38.3(万元),与第27行7.5万元的孰小值,填写7.5(万元)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一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境外的外部研发费=20(万元)。

(3)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其他费用=(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20%÷(1-20%)=(9+9+3+3+3+3)×20%:(1-20%)=7.5(万元)

(4)内部研究开发投入=(9+9+3+3+3+3+7.5)=37.5(万元)

(5)减免税金额=20×(25%-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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