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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税务要点

类别:公司税务筹划 作者:税财神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人次:219

个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以转让人为纳税人,以转让人为代理扣除代理人。在实务中,很多所有权转让双方,特别是受让人,由于对个人所得税知识不足,没有履行税务义务,被税务机关严厉处罚。本文介绍个人所有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几个税务要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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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转让所有权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纳税时间、场所。

税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转让人(由受让人代扣代缴)。

纳税地点: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税额计算:按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时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二、股权受让人的税法义务。

1.受让人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2014年第67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可知,个人出让股权且有所得的,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人为代扣代缴人,受让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代扣代缴是受让人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合同约定的形式予以免除。

在发生2014年第67号文第二十条规定的应税行为后,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2014年第67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a.股权转让合同(协议);b.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c.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d.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报告义务。

根据2014年第67号文第6条,扣除义务人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扣除义务人承担报告义务外,投资企业也有向税务机关报告义务。

3.扣款义务人未履行扣款义务的处理。

(1)没有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扣除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之日起,每天征收滞纳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股权受让人扣除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没有立即向税务部门支付扣除的税金,就会加收滞纳金。

(2)未扣未缴。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扣除义务人应扣除未扣除、应征未扣除的,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除义务人应扣除未扣除、未扣除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2003]47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扣除义务人违反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扣除未扣除的,税务机关除了按照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扣除义务人限期扣除未扣除的税金。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转让方来说,对于未按时缴纳的税款,其负有补缴的责任,但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对受让人来说,如果应该扣除未扣除的税金,有义务扣除税金,虽然不会加入滞纳金,但有可能承担未扣除税金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个人转让股权的,转让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转让人是扣除代理义务人。受让人承担扣除、报告、纳税申报的法定义务。受让人没有依法履行扣除义务的,承担扣除责任,有可能被罚款50%以上3倍以下。

三、以股票出资、股票交换时的税金缴纳。

股票交易时,转让人可能以股票出资、股票交换的形式投资其他企业,认为这笔交易没有现金收入,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但而,这种想法明显违背了实质上重于形式的原则。股权转让是企业股东依法将自己股权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获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2014年第67号文第3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

1.出售股权

2.企业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投资企业股东持有的股权以公开发行方式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转让

5.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交易

6.用股权偿还债务

7.其他股权转让行为。

税法规定的股权转让不仅包括直接出售股权,还包括股权对外投资、非货币交易、偿还债务等形式的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个人以出售股权、投资股权、进行非货币交易、偿还债务等形式转让股权获得现金、现货、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经济利益,应视为获得个人收入,按税法规定纳税。

综上,股票配资、股票交换等交易形式虽然没有获得现金收入,但其配资、股票交换的结果是获得另一家企业的股票,因此获得税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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